《野百合花》事件:1942年三四月间,延安《解放日报》的副刊,接连发表王实味写的《野百合花》,丁玲的《三八节有感》、艾青的《了解作家,尊重作家》、罗烽的《还是杂文时代》、萧军的《论同志之“爱”与“耐”》等一批杂文。延安文艺刊物《谷雨》也刊登了《政治家、艺术家》(王实味)、《在医院中》(丁玲)等杂文。同年5月毛泽东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上述杂文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作了批评。有关作者在整风中进行了自我检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文章,开展对王实味及《野百合花》的批判。毛泽东在《解放日报》改版座谈会上讲话指出,绝对平均的观念和冷嘲暗箭的作法是一种销蚀剂,对团结不利。批评应该是严肃的、尖锐的、诚恳的、坦白的、与人为善的。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康生的插手,王实味被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暗藏的国民党探子、特务”、“反党五人集团成员”。1947年陕北战争中王实味被处决。1958年北京《文艺报》又对王实味、丁玲、萧军等人进行“再批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王实味逐渐被恢复名誉,1991年2月7日公安部正式作出决定,对“1946年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予以纠正,王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处决给予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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