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又称督印人,即报刊的主办人。一些出版法中规定:出版报刊须以发行人的名义向政府当局登记注册。有的国家还规定发行人必须拥有的财产数额。所以这些报纸的报头栏下,都印上该报发行人的姓名。发行人可以由报社的社长出面担任,也可以由报社的董事会或社长指定总经理或其它适合的成员出面担任。国外报纸和1949年前的中国的报纸,发行人有的直接管理报纸行政,有的则不出面管理报社的行政,任命或委托经理或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的职权。发行人一般是一个报社对外活动经济权益的代表者。1949年后中国大陆普遍不采用发行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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