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真实论:一种关于新闻真实性的论点,认为新闻报道不能只反映事物的现象,还必须体现事物的本质与主流。其代表性观点是:“片面的偶然的现象不是真实的,只有事物的本质才是真实的。”这个提法最早见于华北《人民日报》1984年对《战胜各种灾害》报道的检讨和1953年《新闻业务》上《抓住特点,具体地说明特点》一文中。中国新闻界对此论点本来没有多少分歧,普遍的论争是在“文化大革命”以后。部分人在反思1958年以后中国新闻媒介重大失实报道的教训时认为,造成这些失实报道理论上的原因在于强调了本质真实,随之争论蜂起,否定“本质真实”观点的人将对方的看法概括为“本质真实论”,这些看法包括:现象可能是虚假的,只有本质才是真实的;事物的本质与它的主流是一致的;揭示事物的本质是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反对意见认为:在条件具备又不影响新闻及时发表的情况下,新闻工作者应尽量揭示事物的本质,但要求每一条新闻都揭示本质,既无必要,也无法实现;本质存在于现象,真实地报道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本质;本质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人们对它的认识只能说正确不正确,不能说真实不真实,因而“本质真实”不是科学的命题;主张本质真实,常常成为以政治需要随意捏造事实的借口,历史上有许多教训。持第三种意见者认为,新闻真实性可以从事实真实、总体真实,社会真实3方面加以规范,不宜再持“本质真实论。”1989年江泽民就新闻真实性问题提出“从总体上、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势上去把握”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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