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工、科、医设备)产生的,可能对30至300MHz频段内无线电接收造成干扰的电磁能量辐射。不适用于射频引弧的电弧焊设备和外科透热疗法设备。本标准主要参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第11号出版物《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及允许值》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有关规定,同时根据我国电视、调频广播覆盖网的具体情况,考虑对各种无线电业务的保护,经反复验证后制定的。
本标准所用的名词术语符合GB4365—84《无线电干扰名词术语》的规定。所用的测量方法符合GB3907—83《工业无线电干扰基本测量方法》的规定。在30至300MHz频段内,只进行辐射测量。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广播电视部提出,国家标准局1984年12月15日发布,1985年10月1日实施。国标号为GB482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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