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卫星频段 : 国际电信联盟规定把全世界划分成3个区域,按区域分配各电信业务使用的频段。第1区包括非洲、欧洲、苏联的亚洲部分、蒙古以及伊朗西部边界以西的亚洲国家; 第二区包括南、北美洲;第3区包括亚洲的大部分和大洋洲。中国在第3区。
广播卫星的频段大部分是与其他电信业务共用的。按国际电信联盟规定的广播卫星业务频率配置分配,广播卫星频段为:
2500~2690MHz用于国内及地区性系统的教育电视节目和公共事业信息的集体接收。
11. 7~12. 2GHz用于广播卫星直播业务。
41~43GHz和84~86GHz也可用于卫星广播业务。
我国目前采用通信卫星完成全国卫星广播分配业务。采用C波段,频率范围是3.
7~4. 2GHz。第一中频为950MHz~1450MHz。第二中频根据所选用的接收机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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