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纠纷 : 指围绕广告行为而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纠纷。具体地说,是指广告客户、广告经营单位(包括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体单位)以及广告消费者在进行所谓的“观念、商品或劳务的非人员的提示以及促进活动”时,造成了对另一方权利、利益的侵害,由此遭到另一方的指责或者上诉。广告纠纷可以划分为狭义和广义两大类:狭义的广告纠纷是指因为广告自身以及内容导致的民事纠纷;广义的广告纠纷包括由于广告刊播发布行为的违法不当或者广告行为导致了不良后果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一般来说,广告纠纷的产生在宏观上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方面的客观社会条件相联系,同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规模相联系,同一个国家和地区广告业的整体水平和整体规模相联系,同其广告业的管理与自律、经营体制与商品经济发展的适合性、融洽性相联系。在微观上广告纠纷的产生与当事人几方的经济利益、法律权利紧密地联系,也与当事人几方的经营手段、商业意识、法律意识紧密地联系,甚至与当事人几方的社会文化背景、受教育的程度、思想道德修养紧密地联系。根据对广告种类的一般划分准则,广告纠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按照广告的性质可以分为商品广告纠纷、企业广告纠纷、社会服务性广告纠纷;二、按照广告的传播媒体可以分为印刷型广告纠纷、电波型广告纠纷、邮政型广告纠纷、销售场地广告纠纷、户外广告纠纷等;三、按照广告的传播范围可以分为全国性广告纠纷、地区性广告纠纷、国际性广告纠纷;四、按照广告纠纷所涉及的当事人可以分为广告经营单位之间的广告纠纷、广告经营单位与广告消费者之间的广告纠纷、广告经营单位与企业、公司之间的广告纠纷;广告经营单位与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广告纠纷;五、按照广告具体表现形态、形式可以分为虚假广告纠纷、侵权广告纠纷、诱惑性广告纠纷、一般违法违章广告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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