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报刊 : 是经国家指定的机关审批同意出版,并持有登记证或准予出版的批复文件,邮电部门接办后采取零售方式发行的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物。此类报刊一般不编列邮发报刊目录。办理特发报刊有以下规定:
(一)接办邮电局须是邮电部批准的有特发报刊资格的单位。
(二) 邮电局在接办特发报刊时要验看报刊社提供的出版登记证或批件,确定其为合法出版物后,方可接办发行事宜。同时,报刊社还需向邮电局提供出版物的封面、封底、插图和主要内容简介,以及刊期、出版日期,开本、定价、页码等资料,邮电局在确定其内容健康,而且有能力发行时,方才办理接办手续。
(三) 邮电局和报刊社在洽商发行事宜时,还应就特发报刊的发行范围、销售方式、发行费率、出版时间、交货地点,印刷厂家、经销方法、付款期限、结算办法等作出其具体规定,并签订特发报刊发行协议书。报刊社还要填写特发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送省邮电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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