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报道法

    深度报道法 : 全面深入地展示新闻内涵的一种报道形式,叫深度报道。与动态报道相比,深度报道要求对新闻事实的表述既有深度,又有广度。从深度说,它不仅报道发生了一个什么新闻事件,而且还要阐明事件产生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内在规律及其重要意义;从广度说,它不仅要求报道事件本身,还要求提供与事件有关的历史和现实的各种背景材料,对新闻的诸要素——事件、人物、时间、地点、原因、结果,作必要的拓展和延伸。总之,它要求对新闻事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关照与表现。深度报道包括解释性新闻、综合新闻、特稿、述评新闻、调查报告等。深度报道是对纯新闻(客观报道)的“惩罚”。正如美国新闻学家埃德温·埃默里和迈克尔·埃默里父子所说:“老式的客观报道,坚持对说过的话或做过的事情作纯事实报道,受到一种新的概念的挑战,后者基于这样一种信念:如果真正要讲新闻真实性的话,读者需要把一件事情的前因后果说清楚。”(《美国新闻史》第490页)在我国近现代新闻史上,虽然没有“深度报道”这一称谓,但深度报道形式是早已存在的。辛亥革命时期,报纸上就出现了以夹叙夹议形式写成的“述评”和“综合报道”,这在实际上都是深度报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许多新矛盾、新问题需作出解释和回答,加之对西方新闻学的不断介绍,深度报道也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深度报道与纯新闻各有其特点和长处,它们可以互相补充,互相配合,而不能相互取代。
深度报道用充分的背景材料侧重解释和说明新闻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产生的结果,一般用于复杂的重大问题的报道。这种报道往往采取“事实短缺组合”的方法,即在大量采访中获取的客观事实,在最初连缀时,总是短缺一些什么,当记者组合更多的事实能够论证某一思想时,事实又不必引述得全面、完整,短缺反而是必须的或必然的。这类新闻总是把相关的事例组合到一起,而且事件也无须有头有尾。单独抽出一个人物或事件,没有哪个够得上新闻,而把这些集合到一起加以客观地综述,用明晰、闪光的思想把它们纳入一个认识系统,却个个光彩照人,透出新意,发人深省。当多种事实对比或包容的时候,它们把社会的广阔图景通过事实链展现在受众面前。受众通过新闻报道,获取的是对社会某一类事物或某种社会倾向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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