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属 : 拥护人民解放军、优待革命军人家属的简称。拥军优属体现了党和政府机关、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人民军队、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爱戴和关怀。拥军优属作为一种群众性的活动兴起于1943年的延安,后来,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984年5月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的军人家属,现役军人的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兵役法还规定了具体的优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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