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国两制” :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治家提出的解决香港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伟大战略构想。由邓小平在1982年9月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一国两制”设想的提出,和在此基础上签署的中英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引起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贾东海在《新疆社会科学》1985年第2期上发表《论“一国两制”》认为,“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一国两制’是有其根据的。从世界历史的角度考察,只要国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在一个国家同时并存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从马列主义理论角度来考察,‘一国两制或多制’长期并存也是有其根据的。”文章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实行和平共处政策的思想是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提出来的。中国革命胜利后,毛泽东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一文中也曾指出:全国解放后,民族资本具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毛泽东的论述与列宁的思想是一致的,他们都没有完全排斥社会主义社会里的资本主义的存在。
余树声在《人文杂志》1985年第6期上撰文《东方历史发展的特殊道路与“一国两制”》认为,两种社会形态的交叉性是历史发展的普遍本质;在一种特定的先进的生产关系支配下,与旧的生产关系的长期性并存,是东方历史的特殊性本质,它是构成东方社会的特殊面貌和构成东方历史发展的特殊道路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由殷商奴隶制向封建农奴制转化的周代,就曾明显地实行了一国两制的政策,对于殷商奴隶主原来统治的中央地区,仍然保留奴隶制的存在。在汉代,仍给予奴隶制的部分存在以法律根据。如汉哀帝时曾规定了占有奴隶的最高限额。因此,“一国两制”既是东方的“方情”,同时也是中国的“国情”。邓小平同志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在尊重现实的唯物主义现实精神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科学的理论根据。姜烽在《江淮论坛》1985年第2期上发表《试析“一国两制”战略决策的理论和实践》认为,“一国两制”这种国家结构形式的依据是:第一,认清时代,分析形势,科学地估计政治力量对比,是“一国两制”决策的基本前提。第二,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是“一国两制”战略决策的指导原则。第三,尊重事实,尊重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一国两制”战略决策最根本的理论基础。所谓实际指的首先是三方面的实际。一是香港的实际;二是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三是看国际关系的实际。姜峰指出,香港被英国统治了140多年,现实生活水平比大陆高,那里大多数人习惯于现存的生活方式,不愿匆忙改变现行的社会制度。其次,当前香港的繁荣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息息相关,要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繁荣香港经济,就必须继续保存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再次,从中国实现四化的长远目标看,香港的独特地位,为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方便条件,保存香港现行的经济制度,也是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之所必须。
潘国华在《马克思主义研究》1988年第2期上发表《马克思主义与“一国两制”——学习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思想》一文认为,“一国两制”是全新的概念,科学的构想。“古今中外,无论在文化传统上,还是在政治理论上,总是有这样一种传统观念左右着人们,这就是,凡在一个国家实现统一后,大体上实行的都是一种制度。纵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不同社会制度并存的现象,但是,这两制并存是不稳定的,没有法律保障的。有着悠久文化传统的中国,人们不免深深地、无时无刻地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按照这种传统观念处理当今面临的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只有‘一国一制’一途。中国共产党和邓小平高超不凡之处,恰恰在这个问题上,突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概念。这是前无古人的,无疑是一种新的创造。这是中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社会主义再认识过程中提出的新的理论观点。无论在世界政治学说史上,还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一国两制’是一个富有时代气息和崭新涵义的概念,全新的范畴,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当代中国的一个重大突破。”文章指出“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生,无疑从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得到了启示,但是它具有严格规定的特定涵义,不能作随意的引伸、解释或简单的历史类比。“一国两制”作为一个理论命题;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重大发展;第一,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第二,发展了“和平共处”的理论;第三,发展了统一战线的理论;第四,发展了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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