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类不比 : 在理论写作中,不同类的事物不能比较推理,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衡量的一致标准。世界上只有同类事物包含着同一的性质和量度,才能比较,比较是求得质与量在同一范围和水平上的差异,找出共同点和不同点。不同类的事物,显然无法使它们的质或量相对照,相替补,这就无法寻求它们之间的好坏长短,比较也就失去了标准。《墨子·经说下》举例说:“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显然,这些相互不着边际的异类东西无法进行比较。在解释说理中,不能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相提并论,不能用一种类的事物去褒扬或贬抑另一类事物。如果要对两种事物作比较,首先要对它们的属性、种类、达到的量度进行考察,确定二者间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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