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语言:音乐艺术借以表达的外部形式和主要手段,是由旋律、节奏、和声、复调、速度、力度、调式、曲式、配器等多种因素综合而成。音乐语言是作曲家进行艺术思维和创作,塑造形象、表达思想感情,最终形成艺术作品的唯一手段;也是音乐表演艺术家把作品转化为音响形态、传达给听众的唯一凭借;又是音乐听众通过听觉赖以感知和体味的音响中介。它并非原始形态的音响组合,而是按照一定的规律加以组合、运动的特殊形态的艺术语言,具有相对的意义和艺术表现力。音乐语言与生活语言有天然的内在联系,如生活语言中的语气、语势、节奏、音调、韵律、句逗等,都或多或少对音乐语言加以制约或产生影响。音乐语言可以是一个片段,也可能是一个段落。音乐语言的艺术特征,一是表情性,最能引起人的强烈的情绪反映;二是模糊性,它的非语义性决定它不能确切表现事物的特征和属性,但却可以引发人的联想和想象:三是世界性,可跨越民族和国家的界限,为世界人民所共同接受。当然,音乐语言也并非人人都能完全接受,需要通过艺术教育,培养人们接受这种特殊语言的“音乐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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