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以和为美,美善相兼

[诗经]以和为美,美善相兼:

周人对诗乐的艺术审美价值深有体认,《尚书·舜典》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周人认识到和谐的诗乐会使人们感到快乐和谐,甚至会使无知无识的群兽都感动得跳起舞来。夸张的语言中包含着真实的感受与认知,周人认识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的和谐诗乐使得“神人以和”,“百兽率舞”,使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和谐的诗乐会使人们的心灵感受到和谐愉快,而且会影响人们的伦理道德趋于和谐美善。

这便是周人关于以和为美、美善相兼审美观念的具体表述。“在殷代的甲骨文中,就有了和这个字,系一种古乐器的象形,郭沫若认为它的本义为乐器,后引申为和声之义,古文字的‘和’由和声的乐器向乐器的和声之义的这种转化,反映了人们审美认识上的一个巨大变化,使和字之义由标示具体之物变成一种审美的认识。到了后来,和字便从审美上的音声相和之意扩展为一切对立或不同物相和的哲学概念。”(于民《春秋前审美观念的发展》)如《国语·郑语》中记载郑国史伯的一段名言:“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

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

”“和”,承认事物存在着的差异与对立,并强调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周人已经认识到一切事物只有在对立统一中才能存在和谐之美的道理。

以和为美的观念表现在艺术上,则追求“八风平,节有度”(《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等多种表现形式与风格的和谐统一。表现在伦理道德上,则融进了善的观念,强调美善相兼,强调“哀而不愁,乐而不荒”《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以和为美、美善相兼的观念极大地影响了《诗经》的创作与批评。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季札对“周乐”的长篇评述,如孔子所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论语·八佾》)都是对《诗经》诗乐形式与内容的双重评价,都体现了周人以和为美、美善相兼的审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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