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范家相撰 范家相清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字左南,号蘅洲。
乾隆进士,官柳州知府。着有《环渌轩诗钞》、《三家诗拾遗》、《诗渖》等。
《诗渖二十卷》为释诗之说。
家相之学,源出于萧山毛奇龄。奇龄之说经,引征浩博,善于诘驳,其攻击先儒最甚。而盛气所激,出尔反尔,其受攻击亦最甚。
家相有戒于斯,故持论一出于和平,不敢放言高论。其作此书,大旨斟酌于小序、朱传之间,而断以己意。首为总论三十篇。
以下依次诠说,皆不载经文,但着篇目。其先儒旧说无可置辨者,则并篇目亦不着之。今核其所言,短长互见。
如谓《卷耳》为文王在羑里,后妃遣使臣之作等,皆以意揣度,绝无确证。然如总论第十四条、力破《黍离》降为国风之说,谓太史不采风,王朝无掌故,诸侯之国史亦不记录以进。盖四诗俱亡,非独雅也。
诗亡而讽谕彰瘅之道废,是以春秋作焉。
此与孟子迹熄之说深有发明。第十五条谓三百五篇之韵叶之而不谐者,其故有三。列国之方音不同,一也。古人一字每兼数音,而字音传伪已久,非可执一以谐声,二也。诗必歌而后出,每以余音相谐,自歌诗之法不传,而余音莫辨,三也。此亦足解顾炎武、毛奇龄二家之争。其解《楚茨》、《信南山》诸篇,尤为详晰。如“南东其亩”及“中田有庐”之类,于沟洫田制咸依据确凿,不同附会。
在近代说诗之家中,犹可谓瑜不掩瑕、瑕不掩瑜之作。《诗渖》今见《四库全书·经部诗类》;《范氏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