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国风》是否民歌,应首先明确“民歌”的含义,再考察《国风》文本的艺术特征与之是否相符。
民歌的含义有广义、狭义之分。其狭义是指“劳动人民的集体口头创作”,若用这个标准去衡定,莫说《国风》,就是两汉魏晋南北朝的乐府民歌,乃至今世的民歌集《红旗歌谣》中也没有几首是地道的劳动人民的集体口头创作。广义的民歌是一个很宽泛的历史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含义,或是重视民歌的创作主体及创作方式,或是重视民歌的内容,或是侧重民歌的乐调及艺术形式。
在古代,民歌是指与宫廷雅乐及文人诗相对而言的土风歌谣。
其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音乐,民间乐调节奏明快、轻松活泼,不同于朝廷正乐的雍容典雅,也不同于宗庙祭歌的板滞凝重。其次是艺术形式,民歌语言多通俗浅近,结构句法多重章叠句,修辞手段多套语比兴,风格自然质朴,活泼清新,不同于文人诗的使事用典、炼字炼意的精巧细密,委婉含蓄,绚丽华贵。
再次是作者,民间诗人相对于宫廷诗人、文人诗人而言,包含民间各阶级阶层的人民群众。最初的民歌也许主要是劳动人民的作品,但伴随民歌形式的逐渐定型,“作者”已不是判定是否民歌的决定因素,文人运用民歌的乐调、形式创作的作品,人们习惯上也称之为民歌。
古者如刘禹锡的《竹枝词》,今世如与刘三姐对歌的财主莫海仁及众秀才所唱的歌,人们也称之为民歌。
再次是内容,在古代,民歌多是“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主要用来宣泄一己之情,表现民俗民风民情,与朝廷为某种政治目的而创作的祭祀诗、宴飨诗明显不同。但后来很多进步文人继承了《诗经》、《汉乐府》的批判现实主义精神,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揭露社会的黑暗,同情人民的哀苦。还有些诗即便没有反映劳动人民的生活、情感,但由于采用了民歌的乐调及形式,人们也称之为民歌,如《陌上桑》、《孔雀东南飞》。
故在内容上已很难笼统地将民歌与文人诗加以区分,也不能仅据内容来判定是否民歌,要结合具体篇章做具体的分析。至于创作的方式,最初的民歌应该是集体口头创作的,但到后来究竟是集体口头创作,还是个人文字创作就更不重要了。总之,伴随“民歌”乐调与艺术表现形式的逐渐固定成型,“民歌”也渐渐成为表述某种民间诗歌体裁的概念。
判定是否民歌的重要标准也渐由诗之作者、创作方式、内容转变为更重视它的乐调与表现形式。再考察《国风》文本的艺术特征。风,本义是乐调。《大雅·嵩高》:“吉甫作颂,其诗孔硕,其风肆好”,可为内证。《左传》成公九年载楚囚钟仪“乐操土风,不忘旧也”,可为外证。
风、雅、颂是音乐上的分类,风是相对于朝廷雅乐祭歌而言的“民俗歌谣”(朱熹《诗集传》卷一)、地方土乐。所谓“国风”,便是汇集各地的地方土乐。古人主要是从“乡土之音”(郑樵《通志·昆虫草木略》)的角度称《国风》为“民俗歌谣”,我们也应主要从这个意义上继承传统的称谓。考察《国风》的内容与作者也与《雅》、《颂》明显不同,而符合“民歌”的含义。
《国风》中既有社会底层遭受剥削压迫者的饥劳怨恨,如《伐檀》、《硕鼠》;也有社会上层贵族狩猎出游、婚姻嫁娶的风俗画面,如《葛覃》、《驺虞》;其中更多的则是社会中间阶层既有人身自由又不受更多礼教约束的青年男女的欢乐悲哀,如《溱洧》、《褰裳》。人们往往根据《国风》的内容推断它的作者,结论自然是:《国风》包含民间各阶级阶层的群众创作,这正是民歌的特征。考察《国风》的艺术形式,也具备民歌的特征:重章叠句,套语比兴,浅近活泼,自然纯朴。所以,说《国风》出自“小夫贱隶妇人女子”(郑樵《诗辨妄》)之手与说《国风》“全部是‘圣贤’亦即贵族们的作品”(袁宝泉、陈智贤《诗经探微》),都不符合《国风》创作的实际情况;因《国风》部分作品出于贵族之手而否认《国风》为民歌,则是不了解“民歌”的历史含义及风、雅、颂的分类;根据《国风》的乐调、形式、内容、作者等艺术特征及传统的称谓,我们仍应称之为民歌。
至于《小雅》中的部分诗歌是否民歌,如果不是分类的讹误,因其乐仍属朝廷雅乐,故只能说受民歌创作的影响,而不能称之为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