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一定要。
《齐风·南山》三章:“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韩诗》说:“娶,娶妇也。”毛《传》:“必告父母庙。”郑《笺》:“取妻之礼,议于生者,卜于死者,此之谓告。”《魏风·陟岵》三章:“兄曰:嗟予弟行役,夙夜必偕。”毛《传》:“偕,俱也。”马瑞辰《通释》:“谓行役必兼夙夜。”《小雅·小弁》三章:“维桑与梓,必恭敬止。”毛《传》:“桑梓,父之所树,已尚不敢不恭敬。”朱熹《集传》:“桑梓,二木。古者五亩之宅,树之墙下,以遗子孙,给蚕食,具器用者。”王先谦《集疏》:“《谷梁传》‘古者公田为居’。范注:‘损其庐舍,家作一园,以种五菜。外种楸桑,以备养生送死。’《旧五代史》王建立曰:“桑以养生,梓以送死。’此桑梓必恭之义也。
其父祖所树,子孙见之,则追念而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