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
《小雅·信南山》一章:“我疆我理,南东其亩。”毛《传》:“理,分地理也。或南或东。
”朱熹《集传》:“疆者,为之大界也。理者,定其沟涂也。亩,垄也。
言信乎此南山者,本禹之所治,故其原隰垦辟,而我得田之。于是为之疆理,而顺其地势水势之所宜,或南其亩,或东其亩也。
”《大雅·绵》四章:“迺疆迺理,迺宣迺亩。”郑《笺》:“乃疆理其经界,乃时耕其田亩。”朱熹《集传》:“疆,谓画其大界。理,谓别其条理也。
宣,布散而居也。或曰,导其沟洫也。亩,治其田畴也。”《大雅·公刘》六章:“止基迺理,爰众爰有。”朱熹《集传》:“止,居。基,定也。
理,疆理也。众,人多也。有,财足也。
既止基于此矣,乃疆理其田野,则日益繁庶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