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补原则

互补原则:指几个不同的音素各有自己的出现环境和分布条件,它们从不在相同的语音环境中出现或相互替换,自然不具有辨义功能,可以把它们归并为一个音位,使它们成为这个音位的条件变体。
如:汉语普通话中,[A][a][. .][. .][ ..]五个音素出现的语音环境是各不相同的,[A]要求零韵尾,[a]出现在[-i]和[-n]之前,[. .]出现在[i-]和[-n]之间,[. .]出现在[y-]和[-n]之间,[. .]出现在[-u]和[- ..]之前。在正常情况下,它们绝对不会出现在同一个语音环境里,且出现的环境相互补充,因而把它们归为同一个音位/a /,让它们成为其四个条件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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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原则

对立原则:即不同的音素可以出现在相同的语音环境里,如果它们的差别能够区别词的语音形式和意义,那么它们一定分属于不同的音位。 如:汉语普通话[-an]这个语音环境,如果分别用[t][t’][n][l]来替换,可以得到[tan](单)、[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