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建筑寺观,施舍石柱,多有刻字于其上。
石柱平方四面,皆可刻字,所刻或为佛经佛号,或为施主姓名。如唐肥城孝堂山石室,宋济宁普照寺等均有石柱题字。楹柱附刻文字,早在东汉即有,然系刻于木柱。柱础上亦有刻字者,如宋海宁广福寺、吴县宝林寺等均有刻字柱础。
亦多有以残碑断碣为柱础者,清叶昌炽《语石》卷五《柱础》云:“残碑断碣往往柱础,如北海《李秀碑》为六础,今犹存两础在文信国祠堂。”唐代有官署属吏题名刻于柱者,与此所述名同实异。
参见“题咏题名”条。
唐、宋时建筑寺观,施舍石柱,多有刻字于其上。
石柱平方四面,皆可刻字,所刻或为佛经佛号,或为施主姓名。如唐肥城孝堂山石室,宋济宁普照寺等均有石柱题字。楹柱附刻文字,早在东汉即有,然系刻于木柱。柱础上亦有刻字者,如宋海宁广福寺、吴县宝林寺等均有刻字柱础。
亦多有以残碑断碣为柱础者,清叶昌炽《语石》卷五《柱础》云:“残碑断碣往往柱础,如北海《李秀碑》为六础,今犹存两础在文信国祠堂。”唐代有官署属吏题名刻于柱者,与此所述名同实异。
参见“题咏题名”条。
[书法]指实掌虚:执笔的基本要求。用“撅”、“押”、“钩”、“格”、“抵”“五字执笔法”,五指即能紧密结合在一起。除小指贴于名指之下外,其余四指均执住笔管,力在指上。如此,掌亦自然虚。此即“指实掌虚”之谓。明彭大..
[书法]临摹:习字之法,统称“临摹”。但细区别之,则“临”是置范本在旁,观其大小、浓淡、形势而学之。“摹”是以薄纸覆范本上,随其曲折婉转用笔描习之。二者不同。古人认为,临书易得笔意,摹书易间架位置,学书过程中二者得兼而..
[书法]咸阳得玺:《文献通考》云:哲宗绍圣三年,咸阳县民段义斸地得古玉印,光照满室。四年,上之,诏礼部御史台以下参验。五年,翰林承旨蔡京及讲议玉玺官十三员奏:按所献玉玺,色绿如蓝,温润而泽,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背螭钮..
[书法]指法:指执笔时手指的作用和相互间配合的关系。指主执笔,腕主运笔,二者配合恰当,方能合理用笔。一般指法有:“二指法”、“三指法”、“四指争力法”、“五字执笔法”、“七字法”、“拨镫法”等。然亦有主张指除主执..
[书法]相让:字的点画少者易松散,多者易拥挤,故作书时偏旁结构之间须彼此相让,互不妨碍,妥贴安排。并于相让中得相助之意。欧阳询《三十六法》云:“相让:字在左右,或多或少,须彼此相让,方为书善。如‘马’旁、‘系’旁、‘鸟’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