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台诗案 :
宋神宗时,变法派与反变法派以及变法派内部,斗争十分激烈。神宗元丰二年(1079)二月,一直对新法持批评态度的苏轼,由徐州改知湖州,到任后上谢表,中有“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等语。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弹劾苏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谤讪讥骂,无所不为”。神宗未予追究。七月二日,御史中丞李定、御史舒亶又弹劾苏轼“肆其愤心,公为诋訾”,甚至“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讪诋谩骂,无复人臣之节”,并缴上苏轼诗稿3卷。于是,神宗命御史台立案推治。八月十八日,苏轼入御史台狱。八月二十日,台谏初勘,苏轼“虚称别无讥讽嘲咏诗赋等应系干涉文字”。直至八月三十日,苏轼始供出“自来与人有诗赋往还人数姓名”。十二月二十六日,狱具,神宗特责苏轼为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王诜、苏辙、司马光等数10人也因与苏轼关系密切,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
明刻本《东坡乌台诗案》卷端
尽管作为苏轼主要罪证的《钱塘集》已失传,但宋人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周紫芝《诗谳》和清人张鉴《眉山诗案广证》等,比较完整地记载、保存了乌台诗案的始末。从中可见,《钱塘集》中的多篇诗歌,的确对各项新法进行了讽刺诋毁,有些切中弊端,也有些属于夸大其辞。由于讽刺乃匿名刊印、流行,再兼以谢表怨诽、初勘报上不实,这些都触及了北宋当时相关律敕的底线,极易授人以柄,如“熙宁编敕:诸臣僚不得因上表称谢,妄有诬毁,及文饰己过,委御史台纠奏。”(《宋会要辑稿·仪制七》)“准律,作匿名文字,谤讪朝政及中外臣僚,徒二年。”(朋九万《乌台诗案》)当然,新党李定等兴起此案的动机是非常明显的:打击异己、嵌制舆论。
对于苏轼个人而言,乌台诗案后被贬黄州,使他真切体验到人生的忧患与多难,导致创作生涯中的重大转变。“既而谪居于黄,杜门深居,驰骋翰墨,其文一变,如川之方至。”(苏辙《栾城后集》卷二十二《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 )“少年下笔已如神,文到黄州更绝尘” “再闰黄州正坐诗,诗因迁谪更瑰琦”(王十朋《王十朋全集》卷二十四《游东坡十一绝》)。同时,乌台诗案也标志着“诗以谲谏”即支持、容忍诗歌干预政治的儒家诗学传统,在复杂险恶的新旧党争中,走向崩溃。从而预示了北宋后期诗歌、言论环境的日益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