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万国鼠疫研究会报告 : 万国鼠疫研究会,于宣统三年三月初五日,在奉天省垣开会,三月三十日事竣闭会。吾国政府举行此会,与夫邀请友邦遣派医员分理会务之意,原以肺百斯脱流行,其患最厉,公同研究,博考旁征,其理乃可彰明。其为效益,则中外各国一体均沾。会中研究各员,为各国专派会员,暨各处特派员,及本会书记员。客员其姓名如左:
美国代表医士:司特朗、杜格。
奥国代表医士:吴来禄。
法国代表医士:柏罗格。
德国代表医士:马提尼。
英国代表医士:福乐、皮特里、德来格。
义国代表医士:高寥密、儒拉、希诺里。
和国代表医士:赫伊威。
墨国代表医士:刚萨利。
俄国代表医士:扎巴罗尼、志罗廓尔夫、巴特来伍斯慕、顾列沙;女代表:苏拉来斯喀亚、褚林利那。
日本代表医士:北里柴三郎、柴山五郎作、宇山道硕、藤浪鉴、下濑谦太郎。
中国代表医士:伍连德、全绍清、方擎、王恩绍、山大夫、韩大夫、司督阁、师丹列、哈夫金。
各处专派员:
俄国:满洲防疫局廓阔沙罗夫、哈尔滨倭斯克列星斯基、东清铁路叶星斯基、哈尔滨防疫局巴古斯基。
本国:民政部吴为雨,直隶夏本礼,奉天王若宜、王麟书,吉林钟穆生、黑龙江王兴安,中国红十字会王培元,上海医院王医士。
参赞员:罗尔瑜、施绍常、吴德海、李规庸。
与会员:上田恭辅、斯铁般洼、泐亚铁洼。
当经公举哈尔滨防疫总医官伍连德为会长。每日研究事务,区分两类:一为传染症学理;一为微生物学与病理。始终聚议,计二十三次。其原订关于肺百斯脱问题研究事项条目,虽云至繁,然无一不经详细研究。最后之一星期,系专订议决议案暨条陈办法。将来会务报告,另刊专帙。则此议决暨条陈,亦必附入,另列一门。兹将议决事件中其尤关紧要者,照录于左:
一、此次鼠疫,发起于蒙古之北,由北而东而南,即散布该道路分歧之处。复因铁路及航路之交通,输送于各处。其病乃因人类直接传染。病之起源,果从旱獭传来与否,则因此症蔓延之时,啮齿属兽未见同时发现传染症之据,故未能断定也。
二、此疫之所以能扑灭者,乃因防卫合法,或因消毒有方,或人民粗知自卫之道,或与气候及寒暑有间接、直接之关系,均未可知!缘此疫之消灭,本无确据可寻也。然亦非因百斯脱菌之毒力减少,而渐至于消灭者。
三、此疫之传至于城乡各处者,实病者及将发病者带之而入,直接传染于人也。
四、此症究因衣服、货物及他种无生物传染与否,按细菌学之规则考察之,并无确实之证据。
五、此病之传染,乃因多数之人聚居一室,以致易于发生,为无可疑者!
六、此病初见者,皆肺百斯脱,一名肺疫。其原因即百斯脱菌侵入肺部而发,并无他种原因混杂其中。其病潜伏于人身二日乃至五日,而后始发现者最多,谓之潜伏期。其症状初发时,体温骤升,脉细数或至于不可数。然非俟痰中能发见血迹百斯脱菌,不能指定何种病源。故其诊断法,须用细菌学之检查,方能判定其为肺百斯脱病与否,以为确实之证据也。凡得此病者,其菌之毒皆入血内。若用显微镜检查其血液,或以病血培养后注射动物体内试验之,则自有把握。若仅诊察肺藏,则与单纯急性肺炎无异,并无特别之症状。即有可察者,为时已晚。况有其病至重时,而其肺之症状乃甚轻者。
七、凡得此病者,大都无救。其能获生全者,则绝无而仅有也。
八、现在各医之研究,尚无疗治良法。惟注射血清,略能延长病者之生命,然亦有数例因注血清而获生全者。
九、其菌之形态,与以前各方面所得之疫菌比较之,别无异状。
十、按现在所研究而得之证据,则菌毒只含于病人痰内。其多数人所以被传染之故,即吸气时吸入空气中所飘荡之含菌痰沫,入至总气管末处,遂入于气管枝所致。
十一、此病之传染,因吸病者之呼气而得。故其危险,乃视其所立之地与病者相接之远近及在傍时之久暂为比例。
复经各会员研究,解决办法四十五款如左:
一、此疫发起之一处,常见肺疫或核疫,发后经年不灭。至其一定之根原地,则犹无确证可指。
二、从俄国医者一方面曾经报告,由旱獭而发,或种传染病之一例。其病颇似肺百斯脱,然亦未得细菌学上确实之证据也。
三、此次疫症第一发见之病人,是否由病獭传染,尚无一定之证据。然睽诸理想,旱獭之病,乃与满洲暨俄属后贝加尔省及蒙古东北境所见肺疫有密切之关系。故满洲、西伯利亚及蒙古东北一带地方,皆与此次疫症之流行大有关系也。
四、按研究之规则,当考察啮齿类动物之传染病;如旱獭或他种鼠属有传染病时,当查其是否肺疫,如为肺疫,更当研究其原因及染毒之形状。
五、此种研究,必须学历甚深且多经验之细菌学、动物学家为之。须藉解剖学及细菌学之知识,解剖啮齿类之全体,以研究疫症传染之故。其检查时,所遇各种类似菌类,当详细辨明之。
六、如此研究,方能寻出啮齿兽类之疾病。若遇有病鼠或死鼠,速送试验所,按以上之方法检查,并须预防传染研究之人为要。
七、此疫与清俄两国大有关系,研究之责任亦归于两国。故两国当就地研究之,而收其成效。
八、在满洲里境内,每当猎取旱獭之季,宜设医务部以鉴视之。并应就此类猎户聚居之处,设立隔离所及临时疫病院。
九、骡驴犬等亦有关于肺疫之传染,得诸日医之报告。应当特别研究,尤宜注意详察之。
十、城乡各处皆宜注意卫生,而使之进步。其最要者,勿令多数之人聚居一室。若遇死者或有传染病者,当从速报告。平时须行健康诊断,须经西医学士为之诊断,而与以诊断书。
十一、将来设有一处发见肺百斯脱,而其流行未盛之时,当照下开防疫之规则,立即施行:
甲、患疫者、疑似病者及病者周围之人,皆使之隔离。其不从者,则强迫之。又患疫者、疑似病者及病者周围之人,皆使之带合法之呼吸囊,以免传染。
乙、宜行按户检查法,以便搜出人家及街道中之病者及已死者。其寻常有病与死者,则应由户主及邻居报明,而按细菌学、病理学以试验之。凡市区皆当作死亡表,以便调查人口之多少,而明其生死之数。凡与此同时疫地邻近之城乡,皆当搜寻其有无患疫及匿尸者,至为紧要。
丙、当通谕人民,俾明防疫之法。或著为论说以宣讲,或张贴告白以晓示,或编为白话以演说,务使人尽知防疫之要而后已。
十二、如有一处肺疫流行极盛之时,则应照下开办法办理:
甲、如无特别之故障,则宜设立卫生警队,遮断交通。并倩西医查验疑似病者,使隔离五日。
乙、凡人皆宜禁止其聚居于一处。故学堂授课、礼拜堂宣教、戏园市场等营业,皆当停止。又宜检查客店、茶肆及贫人宿所,盖由此等处所发起疫病者不少也。各工场如不能全停之时,则使工人居就近处或居工场内,以便约束为要。
丙、凡搭客之车,须禁止其通行。缘多数之人丛集一处,恐有带疫病人混杂在内,致生传染之故。但马车、骡车、人力车,则不必禁止。
丁、如有一区域或一街道、胡同发生肺疫,较他处为甚者,当即遮断交通,禁止出入。如疫病流行最甚之处,更当多分区域,在一区内复分数小区,一街内复分小段,而加以强迫隔离之法。
十三、肺疫豫防之法,最要者为隔离。至疫病院,则宜常设。其病房内宜预留地位,以便随时可隔以板壁,使疫病者独居一室。该院建筑,更当防鼠族之穿穴,且须便用消毒诸法。其院内空地最宜空旷,以便随时添建房屋。该项添造房屋,应预为规画地址。其病室内,务使空气及日光透入为尤要。
十四、疑似疫病院,须设于疫病院最近处。至入院,则以独居为最要。独居即所以防染他人也。凡在疑似病院内患者,毋使一人移入疫病院内。必俟诊断确实,而后送入之。
十五、凡建筑隔离留验所房屋以及管理之法,务以早能侦察留验者是否传染为主。其室亦须每人一间,各自隔离,以其便于寻出传染之人也。其为贫民或旅客设留验所者,亦仿此。
十六、此项房屋造法,以区分小间卧室,使居者彼此不通为最善。
十七、凡病者之衣服及寝具等物,必须完全之消毒法。蒸之或煮之,或浸消毒水内,使湿透。若非贵重物品,当烧毁之。近病者之衣服、行李等件,亦宜消毒。其法即蒸或煮及药水喷雾等是也。若为贵重之织物,不能用以上各法者,即用福尔买林气薰之,或用干热法,或日光直射其各面二三日,均无不可。
十八、房屋消毒。当移开病人或死亡者后,即行封闭数时间之久,用最明亮之光线透照屋内,搜寻其所遗血痰等物,有则速行消毒法,或即取而烧毁之。室内四处,皆宜用喷雾消毒法,或用消毒药水刷洗之,并撒饱和石灰水于地。如屋内可以严密封闭,不通空气,则用福尔买林薰之。
又车辆之消毒法,与室内相同。或用高热之水气亦可。室内陈设器物之消毒亦同,或薰蒸之,或置日下晒曝之。至痰盂,则更宜十分注意严重消毒。若卧毡、坑〔炕〕席及被沾污之物,当立即烧毁。又房屋能行完全之消毒法者,则不必焚毁。
十九、凡商店买卖之货物,除破旧衣服外,概不必消毒。若既知其染有病毒者,则应行消毒诸法。
二十、用杀病人痰内所含之菌者,莫善于石炭酸,或石碱,或碱性,及煤潴内所产之各种药品。此等药品,亦有因药肆转制,别立新名而失其消毒之功者,则暂弗购用。须俟医药学专家认可,知其有消毒功用而后用之。又如漂白粉、生石灰、福尔买林、升汞等品,皆为极有效之消毒药也。
二十一、此等消毒诸法,必须多经验者担任之,方能大收成效。若能在各大都会常设消毒部及习练消毒队,则最为妥善。
二十二、凡搜得疫尸之时,宜用粗布浸以升汞水裹之。至搬运尸体,则宜用特制之洋铁皮车。又埋葬部,宜备钝端铁钩,以便搬运尸体之用。又百斯脱菌在尸体内,不能即失其生活力,宜速用最妥最检之完全火葬法,以免传染。其暂行之法,在野外择一合宜之地,特备坑井,用木柴与煤油焚之。
二十三、各处行政机关,应常设医务及卫生专部。遇疫病发生时,方能立时对付,并迅速推广而扑灭之。
如中央政府能订定统一之规条,以管理卫生,则更妥善。卫生队员役住所,宜与民居隔离为要。
二十四、现在慎防肺疫,于临事之前,注射豫防液,为大有裨益之事,藉此保全生命者不少。更使卫生队带适当之呼吸囊,以掩口鼻,并教其带用方法。因此疫在吸气时最为危险,查有确据,带之即所以避疫也。呼吸囊宜用三角式,中置纱布及棉花者。每用一次,即行消毒或烧毁之。
卫生队之人皆宜著长衣及用避毒手套,其质应以不透水之材料为之。如与病者相遇时,更加以护目镜,以免病毒溅入目内。
卫生队为病者作事毕,即沐浴其所着衣服,立即消毒。又卫生队之人,当每日由医者诊察二次,有无发热等症,填入表内。
二十五、按腺百斯脱注射豫防液,其免疫之功用虽不完全,然其有抗疫毒之力,则已得证据,无可疑者。
二十六、因此证据,于肺疫流行之前,当使一般人民注射豫防液,以保护之。
二十七、按此次肺疫,流行注射豫防液,其显免疫之功,究竟有何证据,则因现在被注射之人数尚不足以供研究,故未能决定之。
二十八、此次会中,考查豫防注射液之种类,提议者颇多,有已通用于人体而著效者,又有未得实验之成绩者。区别之如左:
甲、曾经通用者:
(一)死菌之毒素:
(甲)用牛肉汁培养后,杀菌而成者。(即英美所用哈夫金氏旧法所制成者。)
(乙)用寒天(洋菜之一种)培养,浮游于食盐水中杀菌而成者。(即日本及法国所用。)
(二)溶解菌体内之毒素而成者。(即俄意之医所赞成者,其理想甚佳。惜制法未及上项之乙法。)
(三)死菌与血清混合而成者。(日本志贺氏所主张。)
乙、研究而未成者:
(一)弱毒之生活菌。(即美国斯德朗氏所研究。)
(二)生活菌与血清混合而成者。
二十九、死菌毒素之豫防液,易于制成,各国多用之。谓此毒素大有裨益,已得多数之证据,其能抵抗核疫(即腺百斯脱)无疑。其制法以用寒天培养者为最善,且能于二日内制成之,为本会多数医家所赞成,然亦非谓他种豫防液有不善之处。其注射之用于豫防,有以豫液(乃血清)同时注射者,尚〔倘〕用之为最有效,自应照用。
三十、意国医路斯丁及格留屋丁所制之二种毒素,或谓用之于牲畜最为有效,与用他法所制成者,同一妥善。且因其为干燥之品,颇能耐久,终不失其原有之力。
三十一、美医司德朗法(即弱毒之生活菌),虽制造之颇费年月,且种于囚犯,有因而疫毙者,未能通用,然往往试之于牲畜及人体,屡见奇效。宜加以研究,思出最稳最妥之法,以保卫人民,以能得其确实之证据。
三十二、兹将试验豫防液之法开列于左:
(一)当取豫防液注射于小海猪(即木尔木脱)、白鼠猴,以试验之,其能免肺疫之毒者,究以何法所制之毒素为最善。
(二)如再遇有肺疫发起时,当慎按科学之规则,研究以上所言试种豫防液之法。如按印度成法,择人试种为最适宜。惟须恪遵医法办理。
三十三、满洲与中国直隶、山东等省所有之铁路公司,当双方商订办法。其所辖各铁路上应有画一之卫生规条。各铁路公司当立一协和之医务部,以为防疫、卫生之用。在适中处,宜设一局、所,著有专条。若遇鼠疫发生,或他种传染病流行时,方易管理该路来往之客商以及货物。
三十四、管理各海口之防疫事务,经本会查明,并无画一之规条。其所立之规则,或严或不严。推原其故,殆因各海口医官自行酌定留验章程,故未能划一也。至若中国国家与别国有关系者,则当立万国通行划一规条,以管理各海口之卫生、防疫事务。此当按照一千九百零三年巴黎聚会所拟定之管辖章程,取其有关系者仿行之。
三十五、凡疫病盛行时,设欲使水陆留易、货载搭容统归一律,无轻重不齐之弊,则上开之公立铁路与卫生局,应与上开之通商口岸万国卫生会,彼此竭力,协同办理水陆两路客货来往等事,以维公益。
三十六、凡苦工,宜设法招引,令由铁路或轮船来往。则海陆两路,立有专条,易于限制,可防其病毒之播散。
三十七、遇疫病发生时,各地方官当各就城乡管理步行及乘车来往之客商。其客店、贫人宿所等处及行路者,皆当由各卫生局所给与盖印证书,以查验之。
三十八、苦工及他种行旅,往往有乘坐内地船只登岸。其登岸处,并非通商口岸,而在沿海地界者,则疫病发生时,当用特别管理法,在直隶海湾一带及内地各河口管理而查验之。
三十九、本会按所得之证据,知肺疫系直接传染。故除行李外,毋须禁阻。所有各项买卖货物、邮政信件,均可通行。如遇鼠类染疫之时,则于船舶内及陆地仓屋等处,皆宜设法尽灭鼠类,断其出入之路,使鼠不能由船至陆,亦不能由陆至船。凡米粮等货物,能诱鼠者,皆宜设法防之。
四十、凡有疫时,所有车船,一律禁载尸体。
四十一、防疫事宜暨所有章程,应即速编成书,定为诫令,颁布各省。一遇肺疫发生,俾地方官有所遵守。
四十二、中央、地方应设立卫生局,一遇疫病发生,可以扩充办事。并将全国医员衔名,先行注册,以便临时遣派。
四十三、疫病流行,为患极大,而民间知之者鲜。当晓谕居民,使之明晓防疫章程,所以为公益而卫人民也。
四十四、设欲将以上决定各条立见施行,务须设立中央卫生局,以管理传染病及谋通信之便。各项传染病发见时,得以通告,实为要务。
四十五、按以上所言各条,观之今日,当在中国造就最高之医学人材为要务。
是之要项,当经外部撮其大要,通告各国。其详另有特别报告,兹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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