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外文武各官分发条款 : 一、文职京官、郎中以及笔帖式人员,本例内已捐至不论双单月即用者,郎中捐银八百两,员外郞捐银六百四十两,主事捐银四百八十两,准其知照吏部,请旨简派大臣验看,分发各部学习行走,仍令投供,按次铨选。其由进士出身者,方准分发吏、礼二部学习。如有才具出众之员,准该堂官于各司应选之缺,照例保题补用。至捐纳小京官新班,捐至不论双单月即用者,捐银三百二十两,笔帖式捐银一百八十两,准其先在部院各衙门学习行走,均照郎中、员外郞、主事之例,其未得缺之前,照例支给公费,不必给与俸禄;有愿赴乡会试者,仍准赴试。
一、文职外官、道府以及佐贰杂职人员,本例内已捐至不论双单月即用者,道员捐银一千四百四十两,知府捐银一千二百八十两,直隶州知州捐银一千一百二十两,知州、知县捐银九百六十两,盐运司运同捐银一千二百八十两,盐课司提举、盐运司运副、运判捐银一千一百二十两,同知、通判捐银六百四十两,盐课大使、批验所大使、布政司库大使、运库大使,捐银四百八十两,六品佐贰官捐银二百四十两,七八品佐贰官捐银一百六十两,教谕捐银一百六十两,训导捐银一百三十两,九品以下考选、议叙各班捐银一百二十两,各旧例捐纳过班及新捐人员捐银二百二十两,俱准其知照吏部,请旨简派大臣验看,分发试用。
一、武职卫守备,新例内已捐至双月即用者,捐银六百四十两,守御所千总、卫千总,新例内已捐至不论双单月即用者,守御所千总加捐银二百四十两,卫千总加捐银一百六十两,准其知照兵部,考验弓马,带领引见,分发漕标试用。
一、绿营武职守备以上各官,新例内已捐到双月即用者,参将捐银七百二十两,游击捐银六百四十两,都司捐银五百六十两,守备捐银四百八十两,准其知照兵部,考验弓马,带领引见,分发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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