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特斯,E.L. :
生于堪萨斯州加尼特一律师家庭,卒于宾夕法尼亚州费拉德尔菲亚。在伊利诺伊州新塞勒姆附近祖父的农场中长大。在父马斯特斯的肖像照亲的法律事务所学习,后在伊利诺伊州的盖尔斯堡诺克斯学院读了一年书,1891年在芝加哥开业成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长达30年,广泛接触社会各个阶层,为他的文学创作积累了大量素材。他以各种笔名在芝加哥报纸上发表诗作,1898第一部诗集发表,后又出版素体诗诗剧《马克西米利安》(1902)、《新星楼及其他杂文集》(1904)、《先知的血》(1905)以及剧本《木槿》(1907)、《游手好闲的生活》(1911)等。1914年起模仿古希腊悼亡诗的形式,以虚构的名为“斯蓬河”的小镇为背景,创作了214首自由体悼亡诗,都是死者关于他们生前在这个小镇中所遭受不幸的自述。这些诗汇集成他的代表作《斯蓬河诗集》(1915),次年再版时扩充为243首,1963年这些诗歌被改编成戏剧,在百老汇以及许多城市和大学演出。此外,还写有不少传记,如对A.林肯持否定观点的《林肯其人》(1931),另有《惠特曼传》(1937)、《马克·吐温传》(1938)、《维切尔·林赛:一位美国诗人》(1935)以及自传《斯蓬河彼岸》(193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