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4届会议通过,1966年11月公布。该宣言对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作了比较详细的原则规定,指出“本组织各成员国都相信应该追求真理和自由交换意见和知识”,“虽然技术方面的进步促进了知识和意见的启发和传播,可是,对各国人民生活方式和习惯的罔然无知,仍然是促进各国间友好、和平合作和人类进步的障碍”。因此,该宣言认为,国际文化合作应是“在最自由的交换和讨论的基础上广泛地传播思想和知识”,“应着重足以创造一种友好和和平气氛的思想和价值”,“应避免任何敌意的痕迹”,“在提供资料和传播资料时,应力求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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