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报业廉政章程:1964年2月,加拿大法文报人协会在蒙特利尔举行的年会通过。它规定任何真正的报人必须做到:1.积极搜集正确的消息,确保所报道消息的真实性;采用各种调查方法,以期达到最高程度的准确性。2.对自己的职业负道德责任,既不要求也不接受有违职业尊严的工作。3.任何诽谤、敲诈和缺乏证据的指控,都是最严重的失职;除非对公众有利,否则即使有很确凿的证据,也不可提出指控,或透露私人性质的事实。4.决不使用不正当的方法——如欺骗、敲诈和威胁,来获得事实或探知真相;除非情况允许,不得隐藏或伪造身份获取消息。5.决不接受贿赂;拒绝可能左右自己的独立性,和剥夺自己的思想或行动自由的馈赠。6.不参与任何有碍自己的职业自由,或违反职业利益的商业活动。7.不以自己的名义担保有广告意味的说词;在执行工作时,不接受宣传委托。8.不抄袭剽窃。9.决不要求取代同事的职位,决不以不正当的方法,迫使同事离职。10.力求客观:努力发表一特定情况中的全部事实,一项争执事件中各方的意见,一项问题的详细情节,但是在报道一项事实时,决不以任何借口,忽略理解事实的环境,否则读者将无法明了这一事实。11.运用报纸已有的全部技术和方法,以个人的不懈努力,利用研究和革新,经常使公众得到消息。12.一旦离开新闻岗位,就不再利用业已无权享受的权利和名义。13.保守职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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