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诽谤:一种通过新闻媒介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构成它须具备3个条件:1.在新闻媒介上公开传播;2.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3.对他人名誉的损害有足够证明。对它的追究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出民事诉讼;二是通过民间新闻监诉机构协议调解。对此种行动要注意区分:是故意还是无意;是个别诽谤还是群谤;是直接诽谤还是被纵容诽谤或暗示诽谤。从近代以来,对所谓的“诽谤”定罪,常常是资产阶级政府迫害新闻记者的一种借口。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把对官员、公职人员和知名人士的公开活动的负责的批评,同此种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新闻诽谤及其诉讼,是各国新闻法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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