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人称代词,可译为“你(们)”、“你(们)的”。
如:“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杜甫:《戏为六绝句》)2.指示代词,可译为“这(样)”、“那(样)”。如“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孔雀东南飞》)3.语气助词,或表示限止的语气,同“耳”,可译作“罢了”。如:“翁曰:“无他,但手熟尔。”(欧阳修《卖油翁》)或表示肯定的语气,用法与“也”相同,可译为“了”。如:“非死则徙尔。”(柳宗元《捕蛇者说》)4.词尾,附于形容词、副词或动词之后,可译为“的”、“地”、“着”。如:“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梁惠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