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

署名权:

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文字作品、口头作品、图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戏剧作品、舞蹈作品、音乐作品、立体作品等)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之一。

其内容为作者有权决定在作品原件及其复制本上是否署名发表,或署真名、笔名、艺名、别名或假名发表。禁止违背作者意愿的署名方式以及冒他人之名发表作品。署名权属于精神权利,其法律意义为确认和尊重作者是作品的真正创作者这一事实,因而法律上又称其为“确认作者身份权”。

由于作品是作者智力劳动的结晶,是作者人格的体现,因而确认署名权是十分必要的。

署名权既体现了作者对作品所负的责任,又是作者荣誉的象征。版权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被许可使用者在使用别人作品(例如摘录、复制、引用、录音、改编、翻译)时应注明出处,指明作者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是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清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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