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广告内容审查标准》 : 1988年8月1日发布。全文共9条。依据台湾《广播电视法》第33条第3项规定订立。对广播电视广告不予许可播出的情形均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第3条并有附件举例。同年11月15日又颁行《广播电视广告送审注意事项》,全文分作“广播部分”、“电视部分”和“录影节目带”三个部分。
- 欢迎来到文学网!
《广播电视广告内容审查标准》 : 1988年8月1日发布。全文共9条。依据台湾《广播电视法》第33条第3项规定订立。对广播电视广告不予许可播出的情形均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第3条并有附件举例。同年11月15日又颁行《广播电视广告送审注意事项》,全文分作“广播部分”、“电视部分”和“录影节目带”三个部分。
《广播广告制作规范》 : 1987年4月1日颁行,1991年7月20日修正颁行。全文共36项,由“广播广告制作一般准则”、“广播广告制作个别准则”、“广播广告准播证明之核发”、“广播广告之播出”、“广播..
《电视道德规范》 : 1974年6月29日台北市新闻评议委员会通过,1974年9月1 日“中华民国”新闻评议委员会修正通过。全文分为(一)前言;(二)从业人员应有之认识;(三)处理节目通则;(四)新闻节目;(五)教..
《广播电视法》 : 台湾现行的广播电视事业基本法。1976年1月8日公布、施行。1982年6月7日修正公布,旨在“管理与辅导广播事业,阐扬国策,宣导政令,报道新闻,评论时事,推广社会教育,发扬中华文化,提..
《广播电视事业负责人与从业人员管理规则》 : 1977年8月6日首次发布,1983年6月 18日核定修正,同年6月24日再次发布。根据台湾《广播电视法》有关内容制定。该《规则》对广播电视事业负责人和新闻、..
“中华民国”广播电视事业协会 : 前身为1954年3月26日成立的“中国广播事业协会”,1980年3月1日起改为“‘中华民国’广播电视事业协会”,台湾境内30多个广播电视台均为团体会员单位,另“‘中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