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 : 指广告经营者为广告主提供承揽、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一系列服务活动的总称。它是为广告客户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经营行为。
广告经营的主体是广告经营者,包括各种类型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专营广告的企业,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和领取《营业执照》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广告经营的内容是上述广告经营者为广告客户提供承揽、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一系列服务活动。广告经营的内容可以是全部活动的提供,也可以是某种活动(如代理)的提供。
《广告法》规定,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也就是说,从事广告经营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本身具备广告宣传的专业技能和条件;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其广告经营的合法资格。本身不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又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申请登记未获批准的,不得经营广告业务。
广告经营者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必须: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
3、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4、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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