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乡报 : 清代道咸(公元1821—1860年) 以后民间信局从北京附近的良乡发出的《京报》。北京例发各省的《京报》,东路由通州、西路由良乡县负转发下站之责。《京报》 出京后,西路传至第一站良乡县。当时,南方之信局特设于良乡,负责贩运 《京报》 于南方各省。这种经信局由良乡发出的 《京报》,比经由塘务系统下达的 《京报》,传递速度快; 比北京报房中人直接送阅的《京报》,发行范围广。因而曾经风行一时,被称之为 “良乡报”。1882年3月4日,上海 《申报》 所刊社论 《论京报贵速不贵迟》,曾对 “良乡报” 出版发行的情况作过较为详尽的介绍: “道咸之间,有所谓良乡报者,盖有信局特设于顺天之良乡,例发之京报出京后,由良乡按站雇人接递,省中官宪自出资以购之,而塘饷或裁或减各省不同,要之恶其迟延以示惩罚耳。然良乡报价贵,不易得阅,至有月需三五千钱者,于是省中之提塘又买良乡报而翻印售卖矣。” 实际上良乡成了《京报》 在直隶省的一个翻印中心。各省提塘在当地发售的 《京报》,有不少就是以这种所谓的 “良乡报”为母本,再加以翻印出版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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