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一般真实” : 新闻学术语。新闻写作学术语。有时又称为“事实真实”或“微观真实”。事实,特别是新闻事实,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结束的过程。事实的最真实的本质,往往不一定在事物初露倪端时显现,有时待条件成熟“水到渠成”之时,自然显示。有时,待事实发展过程完成,甚至完成后相当阶段伴随实践反馈而显现。社会与新闻人员对事物的认识,也有一个由浅入深、去伪存真的过程。但是,新闻报道又往往要求事物一露征兆或刚刚发生,便必须及时报道,有时,不允许记者待事实本质完全显现后再行报道。于是,便形成了一种矛盾。即:有时最初的报道,往往只报道了事实的假象,与后来的事实本质有距离;有时,最初的报道,只能报道现象,难以在特定时空条件下“报道本质”。新闻报道与记者采写的最高境界,是反映事实本质,或谓本质真实。但,在尚无法立即达到这一境界时,也至少要做到“一般真实”。“一般真实”是相对于“本质真实”而言。指: (一)新闻必须是真正发生的、真实存在的事实或现象;(二)新闻事实发生的过程和新闻的基本要素(至少是时间、地点、人、事或结果)的真实。(三)不虚构、不夸大、不“移花接木”、不“张冠李戴”、不“合理想象”仅仅是维护新闻“一般真实”的最低要求。(四)新闻的“本质真实”与“一般真实”都要求,新闻的真实性的探索与维护,不以一篇报道见报为终点。而第一次报道(含一次性报道)都仅仅是向“本质真实”接近的开始,记者必须缘此追踪事实本质的显现,以拓深、订正自己的报道,力求使报道本身最大限度地向事物的“本质真实”靠拢。其间的距离愈小愈好。完全合乎事物本质,是一个过程与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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