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等级 : 新闻界在西方国家常被称作——也常自称——第四等级,因为据说新闻界在有第一等级(政府)、第二等级(司法)和第三等级(教会)的形势下,能发挥极其重要的社会作用或监督作用。新闻界自认为是代表公民利益的独立的舆论监督力量,是一切阶级权利的不可腐蚀的护卫者。这种看法在西方也遇到异议,认为新闻界基本上是为既得利益、为上等阶级服务的。几乎没有人会来申辩说,新闻界能表明自己是工会权力的护卫者。据托马斯·卡莱尔认为,“第四等级”这一名称来源于18世纪英国政治家埃德蒙·巴克(1729—1797)。他认为新闻界是仅次于僧侣、贵族和平民的发挥政治作用的集团。巴克说:“在议会中有三个等级,然而在远处的记者席上还坐着一个远比他们都重要的第四等级”。他还说:“这不是一种修辞或者诙谐的说法,而是在当代对我们非常重要的不折不扣的事实。”但是,对于卡莱尔所述,并未找到原始的证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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