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权 : 传播权是一种社会权利,即公众有权利用传播工具发表见解,传播消息。其组成要素和各要素间的联系还有待于统一认识,作为一种思想,其支持者正努力把它当作一项基本的人权来加以拟订、解释和传播。它包括在传播信息领域有关的自由权利,其中有些自由权被不少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认可;其余的也正在国际论坛上展开讨论。国际传播协会,即原国际广播协会,已鼓励其会员研究这一概念。美国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传播学院已经做了不少探索性的工作。联合国教科文大会也授权其总干事分析研究传播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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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权 : 传播权是一种社会权利,即公众有权利用传播工具发表见解,传播消息。其组成要素和各要素间的联系还有待于统一认识,作为一种思想,其支持者正努力把它当作一项基本的人权来加以拟订、解释和传播。它包括在传播信息领域有关的自由权利,其中有些自由权被不少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认可;其余的也正在国际论坛上展开讨论。国际传播协会,即原国际广播协会,已鼓励其会员研究这一概念。美国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传播学院已经做了不少探索性的工作。联合国教科文大会也授权其总干事分析研究传播权问题。
传播要素 : 构成传播活动发生的必要因素。1942年由美国政治学家H·D·拉斯韦尔首先提出。他认为传播有5个要素,它们是传播者、传播内容、受传者、传播渠道和传播效果。50年代,美国传播学家施拉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