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检查制度 : 新闻法规在英国更多地表现为检查制,包括抢先检查(事前检查)和惩罚性检查(事后检查)。二者时常同时使用。一次惩罚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检查制度由当局或者代表当局对信仰、言论、活动、集会和接触新闻来源等主要自由权予以限制。最普通的检查方式为自我检查。一件事情及其表达出来常面临来自法律、组织机构、制度、压力集团等外部检查的危险。当然,能够完全容忍自由表达的社会几乎没有。譬如英国关于损毁名誉的法律,保护人们不受毁其社会名誉的侵犯或伤害。同样,限制向儿童播放某些影片材料也是保护性的。这种检查制度得到普遍赞同。英国的《官方秘密法》是最具深远影响的法律检查工具之一。这项法令(或1911—1939期间的各项法令)规定任何获取和传播可能有损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和消息为违法。《官方秘密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从向敌人传递国家军事机密到公布唐宁街10号首相的午餐食谱,均属违法之列。国家机构的雇用人员往往必须签字声明:决不透露所接触到的任何情报。此外,国家还用一系列的法律保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法》(1936)对于人们在公共场合的言行均有限制,个人使用了可能扰乱治安的威胁性或侮辱性的言辞,即为应受到惩罚的违法行为。关于煽动叛乱罪的规定,保护国王、政府及其机构不受个人或集团蓄意打击。《煽动背叛法》(1834)规定,试图唆使武装部队人员行为不忠为违法。同样,《治安法》(1964)也规定,策动警官不忠于职责为违法。亵渎神明,即发表对教会造成憎恨、蔑视、侮辱、嘲笑的讲话或文章,也是违法行为,这是一项极少使用的法律,但既是法律就有威力。自17世纪以来,某些类型的猥亵表示或行为一直要受法律的惩处;被认为会“使人腐化堕落”的材料时常受到惩罚性的法律检查。规定什么是淫秽以及什么会使人腐化堕落是非常困难的,《威廉斯委员会关于淫秽和影片检查的研究报告》(1979),是为解决这一问题以及在英国一般应如何处理淫秽审查而提出的建议。
在英国,君主制度、教会、民族、家庭等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其中每一个方面都成为法律和秩序的象征,成为控制的象征。检查制度是为消除实际的或可能出现的对社会与政治稳定造成威胁的一种武器。
- 欢迎来到文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