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过程 : 文艺作品产生的全过程,即文艺家艺术地认识生活并把这种认识转化为艺术品的过程。创作过程包括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在观念形态中进行的内在认识活动、构思活动:(二)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创造艺术品的外在艺术表现、艺术传达活动。前者是基础,没有它就不可能在文艺家头脑中形成意象;后者是结果,没有它前者的意象就不可能成为艺术形象。创作过程大体分三个阶段:(1)原始艺术积聚阶段。即观察体验、积累素材阶段。这是创作的基础。(2)艺术构思阶段。即生活素材经过提炼,孕育为完整艺术形象的阶段。这是创作的中心环节,是成败的关键。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题材、发掘主题、塑造人物形象、提炼情节、设计作品的整体结构。(3)艺术表现或艺术传达阶段。即运用物质手段把艺术意象物化为艺术形象、加以固定阶段。在实际创作过程中,这三个阶段往往是紧密衔接、彼此交错的。对于创作过程的实质,有人提出了不少新解释,如创作过程是一个包括文艺家自己的需求、欲望、感觉、知觉、思维、情感、注意、记忆、直觉、想象等心理功能在内的极其复杂的过程;是一个同时包括了认识的高级形式和低级形式、心理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意识的显在成分与潜在成分、主体的定势因素和动势因素在内的心理活动过程;是一种基于文艺家的气质、人格、个性之上的立体的、流动的、完整的、有序的心理活动过程等等。文艺的创作过程是文艺的宣传功能得以发挥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文艺创作过程就没有文艺宣传,就没有文艺的审美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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