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 :
它们或专为此空间设计、创作、建造,旨在陶冶教化公众,或因被置于此空间而产生公众效应。因此,它并非特指某种艺术形式,而是对艺术的功能界定,大致包括雕塑、壁画、水光置景、园林绿化、广告招贴、建筑装饰、站亭路牌设计等。精神内涵和表现形式相当丰富,是集审美、社会学、传播学、环境科学和城市规划、建筑空间等于一身的综合艺术。公共性是其根本属性,要求艺术品出现在公共的、可共享的空间中,可由社会成员免费或低成本视读。同时,它还具有大众审美、传播广泛、存在恒久等基本特征,并能发挥产业化等职能。
公共艺术的概念出现较晚,是伴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城市建设诞生的,但艺术品具有公共属性的历史却很长。尽管对公共艺术尚无统一的界定,但其社会功能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