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意识:艺术思维的一种特殊形式,指电视编剧、导演、摄影等艺术家在进行创作时思维中自始至终应具有的“视觉概念”(视觉意识)。即写出一个“看得见”的剧本,能超前“看到”未来画面的各个方面。其基本特点是:对未来影片播映的屏幕效果的预见感支配着整个思维过程,要求最大限度发挥电视特性及其规律与审美意识制约着整个思想过程。电视意识是参与电视剧、片的实际制作的全体工作人员所协同进行的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它包括运动意识、造型意识和时空蒙太奇意识等方面。自然,不同片种的创作,其电视思维的具体形式应有所不同。同时,在遵循共同的思维规律的前提下,艺术家根据各自不同的个性、习惯与美学趣味,具有不同形式的电视思维,但其电视意识始终是明确的。
- 欢迎来到文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