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春官·大司乐》云:“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导)、讽、诵、言、语。”大司乐和太师都是周朝主管音乐的官吏,“乐语”即歌辞,也就是《诗三百》,大司乐教国子与太师教瞽矇所使用的音乐教本相同,都是《诗三百》;讲授的内容、目的也基本相同,都是讲授运用《诗三百》的方法。“兴、道、讽、诵、言、语”即太师所教“六诗”中的“赋、比、兴”,都是对周人赋诗言志、言语引诗用诗方法的概括。两处的“兴”都是指“感发志意”;道(导),郑玄《周礼注》曰:“道,读曰导。导者,言古以剀今也。
”“言古以剀今”是比法最重要的政治功用与用法。若从修辞角度说,则是因今之事与《诗》中所言古事“事类相似”,故以古比今。刘熙《释名·释典艺》释“比”说:“事类相似谓之比”。道(导)与比,其实一也。
“讽、诵、言、语”即是“赋、比、兴”之“赋”,也就是“赋诗言志”之赋。刘熙《释名·释典艺》释“赋”说:“敷布其义谓之赋”。
敷布即今天所说的表达、表述。如果说兴是抽象的感发联想,比是具体的比较类推;兴是比的思维基础,比是兴的外在表现,那么赋则是运用兴、比法的表达方式。
“讽、诵、言、语”就是赋法的几种具体方式。先说讽诵。《说文》曰:“讽,诵也。”“诵,讽也。”郑玄《周礼注》说:“倍(背)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
”《段注》引郑玄语后说:“倍同背,不开读也。诵则非直背文,又以吟咏以声节之。
《周礼经注》析言之,讽、诵是二。
许统言之,讽、诵是一也。
”由是可知,讽、诵二法,并举则有别,单提或同义。讽是“直背文”,直接背诵诗文以言志。
诵是“以声节之”,伴乐歌诗以言志。当歌、诵并提时,诵则指不伴音乐的朗诵。
如《左传》襄公十四年载:“公使歌之,遂诵之。”讽、诵是赋诗言志的主要表达方式。
再说言、语。郑玄《周礼注》曰:“发端曰言。答述曰语。”言、语区别不大,常可互训。
若分别之,则用《诗》自陈己意为言,用《诗》回答人问为语。在实际用诗中,常合称言语引诗。言语引诗也为赋诗言志之一种。如《国语·鲁语下》载:“诸侯伐秦,及泾莫济。晋叔向见叔孙穆子曰:‘诸侯谓秦不恭而讨之,及泾而止,于秦何益?’穆子曰:‘豹之业,及《匏有苦叶矣》,不知其他。’叔向退,召舟虞与司马,曰:‘夫苦匏不材于人,共济而矣。鲁叔孙赋《匏有苦叶》,必将涉矣。’”称言语引诗为“赋”,是知讽、诵与言、语本质相同,都是“敷布”陈说的具体方式。由于教学对象的不同,使教学内容各有侧重,也使用诗方法的排列顺序不同。太师教瞽矇重在对风、雅、颂的分类及乐调的掌握,以便在不同的典礼上演奏相应的歌乐;同时也要熟悉用诗方法,以便根据赋诗者的需要演奏指定的歌乐。
因此太师首先教《风》时,就要涉及赋、比、兴三种用诗方法,故赋、比、兴紧承风之后。又因瞽矇重点在于掌握各种“敷陈其义”的表达方式,故赋法在前,比、兴在后。
而大司乐教国子则侧重于修身养性、出使专对的用诗方法,重在对《诗》句意义的引申、联想,所以按国子学习的重点及实际用诗的逻辑顺序,将应用“乐语”之法排列为兴、道(导)、讽、诵、言、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