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格律体诗 : 亦称“现代格律诗”,是“五四”以后出现的一种既不同于自由诗,又没有固定格律的格律诗。大力提倡新格律体诗的主要是前期新月诗派,尤其是闻一多,他1926年在《诗的格律》一文中系统地提出了建立新格律诗的具体的理论主张,要求新诗具有严谨的音乐美、绘画美和建筑美,要求诗做到“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在押韵上则每行诗的“音尺”数要相等,由调和的音节产生整齐的诗句。闻一多还以创作实践来推广自己的理论,他1928年出版的诗集《死水》被看作是新格律体诗的典范和代表。因此闻一多称为新格律诗的主要倡导者,新月诗派也曾被称作为“格律诗派”。经过他们的提倡,新格律体诗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30年代以后,林庚、何其芳、臧克家等人也在理论主张和创作实践上强调过新诗的格律化,进一步推动了新格律诗的完善和发展。新格律体诗的出现,对新诗体式的多样化发展,特别是对纠正某些粗制滥造的自由体诗给新诗带来的不良倾向和影响,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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