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不尽意 : 中国古代认识论中关于语言与意义的关系的命题之一。道家认为,“道”是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所以老子说: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四十九章》)。 “道可道,非常道;各可名,非常名”(《一章》)。到了庄子,便发展成为对后来文艺理论产生很大影响的“言不尽意”说。《庄子·天道》称:“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世虽贵之,我犹不足贵也,为其贵非其贵也。”庄子认为,书籍是用语言文字写的,语言文字本身并不珍贵,值得珍贵的是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但“意”本身也非目的,“意”是指向“道”的,这个指向是不能用语言文字来传达的。言既不能传达“意”之指向,当然也不能尽“意”。庄子接着讲了轮扁斫轮的寓言,说明斫轮的精妙技巧不能口传言授。在《秋水篇》中,庄子把言不尽意的问题更深入一层:“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由此可见,庄子之主张言不尽意,不仅是因为言与意相比,它们有物之精与物之粗的差别,因而意的外延大于言的处延。而且还在于,所言所意的那个对象,即人们所要认识的客体世界,是不限于精粗的。这就从语言文字的局限、人的思维的局限,以及客观世界的无限性诸方面指出了言不尽意的绝对性。
“言不尽意”说是有其合理因素的。因为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人的认识所具有的选择性的特点,决定了主体对客体的把握只能是有限的,外部世界进入主体,只能是一部分。而进入主体的这一部分,通常都是根据人的需要才获得的,这取决于主体的文化结构、兴趣爱好等诸多因素。进入主体的那一部分客体,也不是原样进入的,它经过了人脑的加工。这其中便不得不舍弃大量丰富的东西,尤其是感性的东西,这样,语言便很难传达出客体的原来面目。对主观情感也是如此。细微的心理变化、情绪反应,都很难完全诉诸语言。在审美中,这种情况更是常见,因此,“言不尽意”说对文艺理论、美学理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得到不少诗人、理论家的认同。例如陆机《文赋》便称:“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提出了构思和传达中物、言、意三者的矛盾。刘勰《文心雕龙·神思》也一再讲到语言和意的不一致性。如“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至于思表纤旨,文外曲致,言所不追,笔固知止。至精然后能阐基妙,至变然后通其数,伊挚不能言鼎,轮扁不能语斤,其微乎矣。”指出意之最精微处是语言文字所不能表现的。参见“得意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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