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愤著书 : 汉代司马迁对文艺创作动因的解释。司马迁认为,古代哲人的著述,都是“欲遂其志之思也”。即想抒发郁结在心中的感慨。例如:“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司马迁举的这些例子,虽不尽合乎史实,但却表明了他的看法,即这些作者,都是身遭不幸,满腔郁闷之情不得其道而出,于是著书立说,别为之解。他之所以写作《史记》,也是效法前贤,抒发心中的愤懑之情。这就把不幸的遭遇,内心的压抑看成是创作的动因。在司马迁之前,《诗经》中变风变雅的出现,已为“发愤说”提供了创作实例;孔子说的“诗可以怨”,也含有“发愤说”的意味;屈原更说:“发愤以抒情”(《惜诵》)。但司马迁将此问题谈得更深入具体了。本来“愤”不一定是愤慨不平,凡心中的积蓄都可以称之为“愤”,但经司马迁如此举例,“发愤”便专指表现心中郁积感慨乃至愤懑不平了。这个说法为封建社会中对现实不满的作家创作批判现实、揭露黑暗之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后来的文艺理论中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象后来韩愈的“不平则鸣说”、欧阳修的“穷而后工说”,都可以溯源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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