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出版物的原则

    党的出版物的原则 : 这是列宁提出的对党的报刊出版和文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又称“党性原则”。见于1905年11月13日《新生活报》12号上刊载的《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一文中。文中全面论述了布尔什维克党的报刊宣传工作和出版工作的原则,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党的出版物”的原则。列宁强调指出:“写作事业不能是个人赚钱的工具,应当成为无产阶级总的事业的一部分,成为由全体工人阶级的整个觉悟的先锋队所开动的革命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在这一前提下,列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的出版物的原则。概括起来有三点:(1)对于社会主义无产阶级来说,报刊出版及各种写作事业不是个人的事业,而是党的事业,是无产阶级总事业的一部分。(2)党的报刊出版及各种写作事业必须“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服务,并要“用社会主义无产阶级的经验和生气勃勃的工作去丰富人类革命思想的最新成就”。(3)无产阶级的写作工作者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列宁还揭露和批判了资产阶级写作自由论的虚伪性和反动性,指出只有无产阶级的写作事业,才是“真正自由”的写作事业。同时,列宁又强调指出了写作事业的独特性,认为写作事业不能和党的事业的其他部分“刻板地等同起来”,在这个事业中“绝对必须保证有个人创造性和个人爱好的广阔天地,有思想和幻想、形式和内容的广阔天地”。列宁认为,写作事业的党性原则与其独特性、自由性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统一的。这一深刻见解,对社会主义的写作出版及文化艺术等事业都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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