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家与白日梦》 : 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的论文,写于1908年。本文集中反映了他的文艺观点。他从白日梦来论证创作即是想象。“白日梦”是受到抑制的愿望在无意识中得到的实现,即愿望的完成,它和夜间梦一样,也是通过变相或象征的满足来给人乐趣。创作即是这种“白日梦”,创作家与白日梦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作品中的主人公往往表现出“自我中心”的特征,在许多心理小说中,实际上只有主人公这个角色才是从内部进行描写的。作家把自我分成若干个“部分的自我”,不同的主角或人物之间的冲突就体现了他精神生活中的冲突,而在有的作品中,“自我”则是通过扮演旁观者的角色来得到满足的。弗洛伊德由此把文学创作理解成“目前的经验,唤起了创作家对于早先经验的回忆(通常是孩提时代的经验),这种回忆到现在产生了一种愿望,这愿望在作品中得到了实现。”根据这种理解,他得出了“一篇作品就像一场白日梦一样,是幼年时曾做过的游戏的继续,也是它的替代物”的结论。即使非创造性的作品,也仍然寄托着整个民族的愿望、幻想,或“人类在年轻时代的长期梦想”。任何文学作品都是从幻想出发,达到激发感情的目的。作家与普通人做的虽然都是“个人的白日梦”,但是两者的效果却不一样,前者的创作给人愉悦感,后者的幻想却可能由于人们相互间的障碍而使他人感到厌恶。原因就在于作家有克服读者的厌恶心情的艺术技巧。他通过使用这种技巧,改变或伪装了他的白日梦以减弱其利己主义的性质,并在描述自己的幻想时,用“预感快感”或“有预感力的想象”来刺激读者,使自己的白日梦变成可以分享的东西。读者在欣赏作品时,既满足了自己的服从于“快乐原则”的要求,又可以不必为“良知”所使,而为这个“白日梦”来责备自己或感到害羞。这篇文章被收入琼斯主编的英译本《弗洛伊德论文选》第4卷第9章,中译文据此译出,见于《现代西方文论选》(伍蠡甫主编,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参见“弗洛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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