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学文学批评 : 又称“文艺阐释学”,它的研究对象是文学批评中的解释方法问题。“阐释”这一术语原先用于特指对《圣经》文字中可能产生歧义的难解之处的解释,还包括制定有效阅读《圣经》本文的规则,以及“注释”文本或评论文本表达的意义。但是自从19世纪以来,“阐释学”一词已用于特指关于文学作品解释的一般理论,也就是为了把握和理解作品本文而制定的程序和原理。德国神学家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于1819年首次给“通用阐释学”下定义为“理解文本的艺术。”他认为,作品文字的含义在阅读过程中不是从字面上一目了然的,而是深深隐匿在“过去”时间阶段,要使它显现出来,只有依靠阐释的方法和技巧,利用科学方法来重新构筑当时的历史环境,否则无法把握作者的本意。他的观点在19世纪90年代被一位颇有影响的哲学家威廉·狄尔泰进一步发展。狄尔泰提议把阐释学看作一门科学,用来解说“人文科学”(指与自然科学相区别的文学和社会科学)各种形式的著作的基础,他还把人文科学看成是研究现世的、具体的、已有经验的途径,并制定了“阐释循环”的理解文本的方法和程序。
当代阐释学从狄尔泰的学说中发展起来,主要有两条线索:第一条以意大利的埃米利奥·贝蒂和美国的赫施为代表,他们的理论观点来自狄尔泰的主张:我们对作者在作品中表达的含义能够达到客观的解说。赫施先后发表《解说的正确性》(1967)和《解说的目的》(1976),断言说“文本的含义就是作者的含义”,具体地说,这种含义就是作者意向中的言语含义。文本含义承担的任务是显示这种言语含义在原则上是确定性的,言语含义虽历经时间变化但保持稳定不变,从原则上说,每一个读者都可以复现出这种意义。作者在写作时,它的言语“意向”并非他的全部心理状态,而只是利用语言规则的潜力,用语句来表达其中一个方面。所以一个读者在解说文本的实践过程中,只要懂得如何应用同一规范,就可以复现作者以意图以及他的表达过程。假如文本的阅读独立于作者的意图之外,那么就保持着一种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可以有无限不同的意义。读者使用“心照不宣”的逻辑正确性,可以达到确定无误的解说。第二条线索产生于狄尔泰的另一个观点:对文学文本和其他人文科学文本的真正理解,包含在读者表现的对“内心生命”的再体验之中。这里的主要思想家是马丁·海德格尔,他的《存在与时间》(1927)将解说活动并入一种现象学哲学和存在主义哲学,即以“存在的本质”为中心的哲学。海德格尔的学生伽达默尔修改了海德格尔的哲学观点,使之成为一种颇有影响的关于文本解说的理论。其哲学前提是:(1)暂时性和历时性——这是一种回顾过去、展望未来的现时态度,是每一个人作为个体存在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2)要理解某种事物,就必然牵涉到解说活动,这不仅是在阅读文本时,而且在一切个体经验中都是如此;(3)“语言”同“暂时性”一样,普遍渗透在个体经验的一切方面。伽达默尔在将这些哲学假设应用于理解文学作品时,把传统的阐释循环论转化为“对话隐喻”和“聚合隐喻”的论点。每一个读者都不可避免地会将“前理解”带进文本,这种前理解是以他个人的、暂时的“视界”组成的。读者作为一个“主体”,他不应试图分析和分解作为自我的“客体”的文本。相反,他作为“我”应该把文本当作“您”,向它提出问题。但是,由于接受活动的开放性质,必然允许文本的事实以它们共同的语言传统作为手段,用引起共鸣的对话来向读者说话,向读者再次提出自己的问题。理解文本的含义是一种重要活动,它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种“视界的融合”。伽达默尔坚持认为,他的阐释学不是尝试建立正确解说的规范,而只是尝试描述我们在事实上是如何理解文本的。但他的理论造成了一种实际结果:寻求文本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含义成了一种使人捉摸不定的活动。对伽达默尔来说,一部文学作品的意义是永远无法被作者的意图穷尽的,当这部作品从一种文化或历史背景转向另一种文化或历史背景时,人们又可以从中采集到一些新的意义,这些意义是作品的作者和当代的读者所不曾期望的。这种不稳写性正是作品自身的特点。一切解说是与一定的情况相联系的,是由某个具体文化的历史的相对标准所形成并制约的。对一部过去著作的解说是由过去和现在的对话构成的。现在只有通过过去才永远是可以理解的,现在与过去形成了一种活的延续性。理解产生于当我们自己关于历史意义和设想的“水平”同作品自身所处的“水平”相融合之时。
阐释学文学批评是现代西方的一个重要的文学批评派别,它的目标和实践都是为了正确理解作品的含义,这对于任何一种批评方法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前提。它的主要局限在于它有一种相对主义倾向,形而上的理论假设较多,而工具意义的实践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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