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例 :
从现代语言学角度看,辞例所涉及的内容与词汇、音韵、修辞和语法都有关系。例如:“草芥”“虫蝗”“鸟乌”等构词具有“大名冠小名”的辞例(见“大名”“小名”),这属于词汇方面的辞例。南朝江淹《别赋》“是以别方不定,别理千名,有别必怨,有怨必盈,使人意夺神骇,心折骨惊”中的“心折骨惊”本当为“心惊骨折”,但为了与前句中的“盈”押韵,所以让“折”“惊”互换位置,这在训诂中叫做“倒文协韵”,这一辞例与语法中的词序有关。除了“倒文协韵”外,还有“变文协韵”的辞例,如《诗·鄘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毛传》:“天谓父也。”这里变父为“天”,是为了与下句中的“人”押韵。天、人上古同为真部的韵,为叠韵,可入韵。若为父,父古为鱼部的韵,与真韵的“人”差得很远,就不押韵了。因此,唐代孔颖达等《正义》指出:“先母后天者,取其韵句耳。”这一辞例与音韵有关。《汉书·蒯通传》:“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其中的“鹿”协音“禄”,语带双关,这在训诂中叫做“双关语例”,这一辞例与修辞中的借用语音和语义的作用,使一句话同时具有两种意义的双关修辞格有关。
古文辞例中还有“连类而及”这样的辞例,即把同类或相关的两类事物在行文中连带提出,而被连及的事物并无实际的表意作用。例如,《礼记·玉藻》:“大夫不得造车马。”大夫可以造车,但不可以造马,“造马”不辞。但古代车与马是相关的事物,古代车战,以马作为战车的动力之源。故提到造车,而连及马也是很正常的。“马”在这里不表意,只做陪衬。这种辞例也与修辞的“连及”这一辞格直接相关。
清末俞樾有据辞例以明训诂的专著——《古书疑义举例》,后来刘师培、杨树达、马叙伦、姚维锐和徐仁甫等皆有续补之作,古人行文辞例大体具备,可供参考。黄侃曾汇集顾炎武、王念孙、王引之和俞樾的成书(主要以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为主),择取其要,概括规律,成《古书文句异例》一文,载于《文心雕龙札记》,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