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不破注 :
这一原则始于唐代,要求注释家对前代注文进行疏证时,只能维护前人旧注的说法,不得另立新论。即便旧注有误,也要为之曲解以求其圆通。例如《诗·小雅·甫田》:“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攘其左右,尝其旨否。”《郑笺》:“曾孙谓成王也。……成王来止,谓出观农事也。亲与后、世子行,使知稼穑之艰难也。”魏时王肃等指出上古妇人不外出,王后也不随天子一起出行,《郑笺》有误。但唐代孔颖达等为《诗经》作《正义》仍然维护郑说,这就是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则。疏不破注既有墨守成见,使谬说流传的积弊,同时也有维护历史文献原貌的积极意义。
与“疏不破注”相反,就是“强经就我”,对经典的注释不是立足于文本,而是把个人的看法强加给古人,“于其所不知”,不是采取“阙疑”(阙而不论,以俟来哲)的态度,而是强作解人。关于这方面的流弊在今人注释古书中多见。对于那些根本不懂或不太弄清楚的问题宁可承认不懂,也不要勉强去作解释。因此,在批判固守成见的“疏不破注”流弊的同时,应当防止走向“强经就我”的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