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音法 : 又称读音法。民族共同语的读音规范或标准。源自希腊语orthoépeia──orthós(正确)和épos(说话)。正音法的任务是树立读音标准,从某些词的几种歧异的读音中选择一种作为规范。
正音法所依据的标准音是长期形成的。例如,作为汉语标准音的北京语音是 600多年前北京成为中国政治文化中心之后逐渐形成,并于1955年汉语规范化会议上最后加以确定的。正音法一经形成,便比较稳定地作为读音标准,不过它也随着语音的演变而缓慢地发生变化,出现一些新的读音标准,消除一些旧的读音标准。在普通话审音委员会于1957~1962年分 3次发表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中,"波"的两个读法bō和pō被统一为bō;"剥削"的两个读法bōxuē和b╣axi╣o被统一为bōxuē 。这份《初稿》对汉语语音规范的确定和推广起了积极作用。1982年 6月重建的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又对《初稿》进行了修订,于1985年12月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审核通过,并定名为《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予以公布。
学校、戏剧(话剧)、电影、广播、电视在推行正音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行正音法,不少国家编纂了专门的正音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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