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义:①古人认为书法艺术就人来说,随人之心情、性格、修养、志趣、爱好、环境不同而变化无穷;就字来说,形有八面,迭递增换,势有趋背,情态各异而变幻不尽。
元陈绎曾《翰林要诀》详论“变法”,归结为“情、气、形、势”四个方面。云:“情,喜怒哀乐,各有分数。喜即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即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
情有轻重,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浅深,变化无穷。
气,清和肃壮,奇丽古澹,互有出入者是。窗明几净,气自然清;笔墨不滞,气自然和;山水仙隐,气自然肃;珍怪豪杰,气自然奇;佳丽园池,气自然丽;造化上古,气自然古;幽贞闲适,气自然澹。八种交相为用,变化又无穷矣。形,字形八面,迭递增换,一面变,形凡八变;两面变,形凡五十六变;三面以上,变化不可胜数矣。势,形不变而势所趋背各有情态。
势者,以一为主,而七面之势倾向之也。”②谓书法达到一定造诣,能推陈出新。唐释亚栖《论书》云:“凡书通即变。王变白云体,欧变右军体,柳变欧阳体,永禅师、褚遂良、颜真卿、李邕、虞世南等,并得书中法,后皆自变其体,以传后世,俱得垂名。若执法不变,纵能入石三分,亦被号为书奴,终非自立之体。
是书家之大要。”唐张怀瓘《评书药石论》云:“为书之妙,不必凭文按本,专在应变,无方皆能,遇事从宜,决之于度内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