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指付给诗、文、书、画作者的报酬。
所定付报酬的标准谓“润格”、“润例”。清钱泳《履园丛话》卷三《考索》:“润笔:润笔之说,昉于晋、宋,而尤盛于唐之元和、长庆间。如韩昌黎为文必索润笔,故刘禹锡《祭退之文》云:‘一字之价,辇如金山。’李邕受馈遗巨万,皇甫湜索缣九千,白乐天为元微之作墓铭,酬以舆马、绫帛、银鞍、玉带之类;不可枚举。
”明叶盛《水东日记》卷一:“翰林文字润笔:三五年前,翰林名人送行文一首,润笔银二三钱可求,事变后文价顿高,非五钱一两不敢请,迄今犹然,此莫可晓也。”《魏书》卷五十五《刘芳传》:“芳常为诸僧佣写经论,笔迹称善,卷直以一缣,岁中能入百余匹,如此数十年,赖以颇振。”